經過金融海嘯和雷曼迷你債券的風暴後,大眾對於很多投資產品都不信任,然而基金的運作其實很安全。在基金架構內,基金管理公司及信託人扮演不同的角色並獨立運作。基金信託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,防止資產被私自挪用;而基金經理則負責作出投資決定。若基金管理公司清盤或破產,基金董事局或信託人有權辭退該基金管理公司,改聘另一間基金管理公司,並需根據有關規定通知單位或股份持有人;如屬證監會認可的基金,更需立刻通知該會,進行審核及認可。另外,基金或可根據制定的文件及法例進行清盤。

可能你會問:「那假若基金信託人破產,那又怎辦?」投資者可從這些被委託的機構取回受託管的資產。根據規定,信託人自身的資產與客戶的資產需獨立分開,並有適當的合約條文保障。所以在清盤時,託管於信託人的資產是不會為債權人及股東所提取。然而,清盤程序一般耗時,客戶資產也有可能在進行清盤程序時被凍結,而客戶有可能需待清盤人妥善處理清盤事宜後,方取回他們委託保管的資產。至於若分銷商倒閉,將不會影響基金的運作,因為基金的資產是由信託人或託管人託管,分銷商只負責分銷基金並不能提取基金的資產。